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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费用由谁承担||大竹县律师

现在有些人在进行诉讼或者诉讼之前会有保全的需要,那么法院保全费用由谁承担?诉讼保全费是什么? 大竹律师   大竹县律师

法院保全费用由谁承担||大竹县律师

诉讼保全并不是都可以申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必须要有一定的给付内容,即给付之诉。

(二)判决的执行具有一定的难度,即被告一方的某些行为,可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

(三)进入诉讼程序后,判决前进行申请并执行。

(四)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一般是通过诉讼保全费,但是当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

而对于诉讼费用的缴纳,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

根据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交纳申请费;

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或者是那种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超过一千元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然也可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交了。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胜诉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我们在申请保全的费用的,还有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

诉讼保全费是指你作为原告起诉别人侵权时,为保证胜诉后可以顺利执行到对方的财产,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大约是诉讼标的的4%左右,有具体的计算公式。诉讼保全费与诉讼费即案件受理费的目的和用途是不同的。只有缴纳了诉讼保全费,法院才去进行查封、扣押等保全行为的,并不代表一定能保全到对方的财产。诉讼保全费由你先行垫付给法院,胜诉后对方再赔偿给你。

法院在保全措施解除后,就会全额返还保证金。要是对方没可进行保全的财产,法院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退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综上所述,保全的金额一般情况下根据保全的金额由申请人预先垫付,申请人可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