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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离婚,离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诉讼离婚则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原则。民法典中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有以上几种情形时,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可准予离婚。夫妻离婚时可以先协商有关离婚时涉及到的纠纷,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离婚并不是提出离婚申请就能成功离婚的,离婚时涉及的问题很多,由于大家对法律规定认识不全面,离婚时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时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帮您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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