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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婚生子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近日海陵区人民法院家事调解二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非婚生子抚养费纠纷。原告13岁的王某因抚养费纠纷将亲生父亲曹先生起诉到海陵法院。

【以案说法】非婚生子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案情回顾

前几年王某的母亲王女士曾经向曹先生要过几次孩子的抚养费,曹先生仅给过一次5000元。之后就以各种理由不给,甚至不承认孩子是他亲生的。这次王女士向法院提供了亲子鉴定书。调解员在收到案件卷宗后第一时间联系到曹先生,刚开始曹先生以人在外地,因疫情回不来为借口拒绝调解,后来甚至不接调解员的电话。


调解员不断地发短信、加微信,终于有一天曹先生在微信上有了回应,通过微信聊天,调解员对曹先生释法明理,强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并告知其如若不履行法律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事实面前曹先生同意给孩子抚养费,但因其现已破产,家里的两套房子已经被姜堰法院拍卖了一套,另一套房子因和他人的经济案件被海陵法院封查。对于孩子的诉求:补偿前13年的抚养费共计97200元,曹先生无法一次性支付。调解员反复做双方的工作,王女士同意曹先生分期给付。


9月份以后抚养费的分歧,诉状中要求每月1600元。第一次调解,曹先生只同意每月给付600元,对此王女士不认可。多次调解后曹先生答应从600元涨到800元,曹先生理由是:他每月的工资只有4000元,扣除保全还款,到手只有2500元。王女士的态度非常坚决,她认为曹先生虽然破产了,但他老家还有田亩出租,孩子上中学了,生活费用、学习费用很高,靠母亲一个人难以维持,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调解员不放弃,继续做曹先生的工作,在和曹先生聊天过程中得知曹先生的婚生子已35岁了,在部队工作还没有成家,最近谈了个对像也在部队工作。调解员一边和曹先生讲:如果这个案件我们调解不成功由法官判决,你那未过门的儿媳妇如果知道了,会不会影响儿子的婚事?另一边和王女士的代理律师一起做她的工作,王女士同意将诉求的1600元降到1000元。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一起非婚生子抚养费纠纷在调解员的温情耐心调解下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调解的过程一波三折,最终也让孩子的父亲清晰的认识到抚养费给付的法律义务,最大程度地保护了非婚生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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