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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屋距离新修建的公路很近,但征收方不予拆迁如何处理?

实践中,相信有很多老百姓会遇到这种问题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自家房屋周边需要修建公路铁路进行拆迁,自己家房屋被告知不在拆迁范围内,但是由于修建的公路距离自家房屋太近,影响到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尤其是晚上,常常噪音连连,有的甚至还会影响到房屋安全,使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很多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形时,会直接去找征收部门,但结果往往不尽人意,征收方不是以“你家不在征收范围内”为由拒绝,就是以“征收都是合法合理合规的怎么会影响到你家”等理由不予任何补偿。那么,当自家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或是仅有一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对另一部分房屋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对自己生活造成影响时应当怎么办呢?

自家房屋距离新修建的公路很近,但征收方不予拆迁如何处理?


李先生是甘肃省某市某村村民,2015年,因当地公路修建,需要征收部分村民的房屋和土地。此次征收中,李先生的房屋只有部分在拆迁范围内,其余都在拆迁范围外,而且,相关部门作出的一系列文件均认定李先生部分房屋为被拆迁对象李先生不同意哪有征收房屋征一半的道理,如果只征收一半房屋,那必然会对另一部分房屋造成很大的影响,且有可能导致无法居住。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找到律师要求律师帮忙出方案

律师介入后,对当地进行走访、调查,并指导李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为日后与征收方谈补偿事宜提供依据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的规定,高速公路两侧的防护距离最低为30米。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实践中类似李先生这样的情况有很多,被征收人遇到后千万不要听之任之吃哑巴亏,认为政府规划就这样一旦默认,只拆除规划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未拆除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部分房屋,那以其余部分房屋就将人为变成危房,失去房屋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遇到本案这种情况时,一定要求征收方就另一部分一并征收,并给予补偿,倘若征收方以各种理由不征收或是不予补偿,对被征收人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或是直接咨询专业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