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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可以离婚吗?

  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为临床表现的疾病。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家庭因为夫妻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导致婚姻关系难以维系,成为了我们不得不关注的问题。

呼和浩特律师为您讲解: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可以离婚吗?

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可以离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权利。但是一方患有精神病,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能否离婚,法院判决是以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

  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或者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但没有不如实告知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民法典》第1079条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看作是评价一段婚姻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情形。

  法官审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时会慎之又慎,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也会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考量,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