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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律师说法:一般刑事案件拘留多长时间开庭?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说,我们可以知道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如果要确定为逮捕的话,会在相关日期内进行拘留处理,那么拘留多久后会开庭呢?

沈阳刑事律师说法:一般刑事案件拘留多长时间开庭?

  一、一般刑事案件拘留多长时间开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为37天。

  但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为17天。

  二、侦查阶段的期限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在上述期限不侦查终结,且是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侦查阶段的期限为7个月。

  三、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那就是一个半月。

另外,还会存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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