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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

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简称的“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整容费。

买了“全险”就不需承担责任?

      购买了“全险”,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钱了? 恐怕没这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家习惯称之为“全险”,然后想当然地理解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不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没有正确理解保险赔偿规则的错误认识。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诉讼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外的费用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越小,分担当事人风险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投保交强险之外,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至少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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