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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那些事!

杭州离婚律师: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那些事!

杭州离婚律师: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那些事!

最近有人向我咨询这样一个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很多人怕自己吃亏,但是有些情况是会导致自己的财产损失的。以下几种情况确实存在财产损失


第一种情况,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加了对方的名字,不论是婚前加名还是婚后加名,或者是办理公证,个人财产都会变成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典型的赠与性质,一旦结了婚,是不可以撤销赠与的。

第二种情况,询问一方个人的财产,出资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登记在两个名下,不论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只要写了对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属于赠与的性质。也就是说,即使是个人财产,买房,只要写了对方的名字,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三种情况,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或者是登记在两人名下,父母的出资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

第四种情况,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一方出钱多,另一方出钱少,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果没有按照出资比例约定份额,出资少的一方分割的比例可能大于出资份额,出资多的一方可能吃亏。

第五种情况,婚后卖了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再次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新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离婚建中常见的几种类型,通过以上的分析,房产尽量登记在自己名下,才有可能属于个人财产,一旦加了对方的名字,不考虑出资情况,肯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可能吃亏,在分割时也会考虑出资贡献大的一方给予适当多分,还会结合离婚的过错、子女抚养等情况调整分割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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