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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元的写真拍照,遭遇“套路”,最终花了2.6万,怎么办?

201912月,两名女大学生小敏和小萱在抖音上刷到影楼推广的古装摄影体验活动,美轮美奂的古装照和19.9元的白菜体验价格外令人心动。起初,对“19.9元拍写真这种好事究竟是不是真的,两人也心存疑问,小姐姐,咱们这没有任何附加费用,包括服装、化妆、照片,影楼客服的答复让她们打消了疑虑。

19.9元的写真拍照,遭遇“套路”,最终花了2.6万,怎么办?

到了店里,两人才发现19.9元根本得不到广告上的成片效果,“1100元套餐的成片效果和最后成品要好很多,在店员推荐劝说下,两人签订了一份1100元的套餐协议。到这里,19.9元体验活动变成了1100元套餐。

拍摄中,新一波推销又来了,一定要用安瓶、服装也得升级,不买的话,就没法拍摄那种效果,架不住店员的劝说,两人再签一份1588元的补充协议,至此,实际消费升级到2688元。

这回可以拿到美美的古装照了吧?待到选片时,一边是几个店员极力劝说拍得多美啊多留几张,另一边,选片师操作鼠标,不配合删减照片。订单中原本只包含17张照片,而实际拍摄了200多张,由于选片过程中受到各种干扰,两个女孩只删掉一部分照片,最终留下了109张。在这波强势推销下,两人又签下了一份2.4万元的补充协议和两份影楼赠送的《摄影服务合同》,用于支付选片、相册等的增项。

到此为止,原本19.9元的摄影体验已升级到2.6万余元,由于付不起高额费用,店员现场引导两人开通花呗、分期乐等网贷服务借钱消费,一通操作,最终支付了大部分费用,剩余5,900元未能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应为承揽合同关系,两原告为定作人,被告为承揽人。双方签订的系列协议均系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按照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定作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也是有三大限制的,第一,解除的意思必须通知到对方;第二,解除通知必须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到达对方;第三,解除行为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话,必须赔偿损失。本案中,一共存在五份协议。

第一,对于1100元的定单协议,小敏和小萱请求解除,法院予以准许,但考虑到影楼已提供了服装和化妆服务,拍摄了200余张照片且进行了照片简修,产生了一定的工作量,法院酌情确定赔偿影楼合理损失。

第二,对于1588元的补充协议,影楼依约提供了礼服升级、化妆品升级等服务,且两人已拍摄完成,协议履行完毕,缺乏解除的基础,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第三,对于2.4万元的补充协议及两份《摄影服务合同》,该三份协议签署后,两原告当天即就补充协议的履行与被告发生争执,后于同年1226日向被告提出解除协议,符合任意解除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且影楼并未提交补充协议约定的工作成果,因此,对小敏和小萱要求解除该三份协议且余款不再支付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1100元定单协议、2.4万元补充协议及两份《摄影服务合同》依法解除;影楼返还小敏和小萱1.86万元;驳回小敏和小萱的其他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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