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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类型?2.在什么情况下,违约一方当事人应该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如何?

1.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类型?

1.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类型?2.在什么情况下,违约一方当事人应该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如何?

违约,即违反合同。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82条的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予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上述方法还不能确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在什么情况下,违约一方当事人应该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如何?

根据《民法典》第58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二是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三是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后果。四是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  损失。这种属性决定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就涉及赔偿损失的范围。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的得的利益。可得利益的求偿需坚持客观确定性,即预期取得的利益不仅在主观上是可能的,还需要在客观上是确定的。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