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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