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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与第三人共同侵权

政府机关与第三人共同侵权
合同抗辩权与第三人关系

债务人在合同中享有的抗辩权也可以针对第三人。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可以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如果第三人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过债权人,并协商解决方法,由此所受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


(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基于对债权人的抗辩,可用以对抗第三人。比如,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可以对抗第三人,而不向其履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是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第三人没有因为履行债务而成为当事人的合同二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第三人是债务转移的履行者,那么债务转移,由于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当事人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如果他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直接请求其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其义务来源于原债务人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故其可享有原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权。


因为如果是债权转移,那么债务人仍然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抗辩权,如果是债务转移,第三人来承担债务,那么第三人也会享有原来债务人的抗辩权,也就是说债务和债权的转移,相应的抗辩权第三人也会拥有,这也是为了保护第三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