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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

变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
变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的材料,通过对其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开值的行为。


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就是变造货币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


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货币数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变造货币必须是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未达到以上条件的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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