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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省企业退休工资调整

2023年吉林省企业退休工资调整
吉林省2012企业退休工龄工资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5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45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