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法流产假工资 法录帮 法律 1.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劳动法产假规定---工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TAG标签:劳动法 婚姻家庭 结婚 工资 流产 合肥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