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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事诉讼证据73条

解读民事诉讼证据73条
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73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