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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未报到怎么办

监外执行未报到怎么办
监外执行未执行怎么办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监外执行需要比较苛刻的条件,这些条件都是很特殊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也即是说不到万不得已,一般是不会采取监外执行的。对于满足监外执行条件的,当事人及家属最好要在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请教律师或者聘请律师代办一些手续,以早日让犯罪人的恶劣条件得到改善,以便更好地教育改造,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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