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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口台阶占用农村巷道怎么处理

门口台阶占用农村巷道怎么处理
门口台阶占用农村巷道怎么处理
1、占用巷道,阻碍通行,违反了民法典中阻碍他人通行,通风、通光的条款,应该马上撤除。农村建房乡村政府在审批宅基时就应该纠正这种状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