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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差错补偿协议

医疗差错补偿协议
医疗差错

在诊疗、所理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不按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办事,发生了一般性错误,影响了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对病人未导致不良后果,或经及时纠正未酿成事故。医疗差错的后果虽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轻于医疗事故,但也必须引起重视。


因此,在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通过鉴定应将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严加区分。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真正构成医疗事故的,且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为数并不多,不到纠纷总数的1%;只有因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致使病员伤残或造成死亡,情节特别严重、恶劣、构成犯罪的,才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然而,这两类事故是难以严格区分的,即责任事故中往往有技术过错因素;技术事故中往往有主观过错因素。在临床上,一般将“由于病情或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以及“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的情况,称为“医疗意外“。在“医疗意外“中,医院和医生不存在过错,因此也就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过失中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有着本质区别。当事人在遇到涉及医疗过失的案件时,首先要根据此项医疗过失的严重程度定位属于那种类别,从而追究相应责任,必须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机关命令。更多有关医疗过失的定义内容您可以咨询律师365三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