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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借贷的司法解释

网上借贷的司法解释

互联网金融具有平台化、网络化和技术化的特点,但其本质仍是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互联网金融目前处从野蛮生长到逐步走向理性的阶段,难免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在线解决、现场接待、监管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仲裁、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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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以上是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