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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债权债务的处置

企业改制中债权债务的处置
企业改制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


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次优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


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三)处置方式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清偿债务


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财政弥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政府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承债并购、债转债


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债转股


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5、死欠不还:挂账备案


陕西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属于“死欠”税款核准范围的,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对“死欠”税款实行挂账备案管理。已形成的呆滞税款,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暂缓征收。


6、人死账销


破产清算《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对于资不抵债,且没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可以实施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注销后未清偿债务消灭。


(四)具体操作


1、企业欠职工的各项费用


(1)欠缴的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


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于改制时一次性从企业可变现资产(净资产)中划出不足;企业可变现资产不足时,由财政弥补。


养老、失业保险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属于企业债务,应由个人补缴。根据相关规定,该费用免收滞纳金。


(2)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未涉及,但依据法律规定,此类债务排在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之前,所以应当类同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由企业或财政承担。


关于债权股、债转债的问题,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此类债性质特殊,个人认为不属于可以债权股、债转债的范围。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该项费用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俗称“工龄费”。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可以债权股、债转债。


(4)企业拖欠职工的集资款、押金等


不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可以债权股、债转债。


2、欠缴的税款


企业具备偿债能力的,在清偿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应当补缴欠缴的税款;不具备偿债能力的,除按《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外,还可以申请核准“死欠”税款。


在上面的资料当中,小编详细的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为大家做出了介绍。我国企业改制当中存在的债务问题,会有相关部门一一的进行清算,该如何处置,如何承担?上述资料当中都有详细的介绍。不过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当中,针对一些国有企业改制中下岗的员工,应当适当的为员工发放补助。同时国有企业改制当中还涉及一些其他的法律问题,大家可以登录365网站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