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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地复垦施工合同

荒地复垦施工合同
请问土地复垦施工合同具体指哪些?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