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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合作建房无效

宅基地合作建房无效
宅基地合作建房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大体说,在农村合作双方系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建设符合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有效;否则,无效。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非本村村民,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