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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判决书范例

死缓判决书范例
请问不当得利判决书范例是什么样的呢?
你好,不当得利判决书范例如下: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赣民初字第03002号 原告宋某,居民。 委托代理人徐亚萍,江苏瑞里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某,居民。 委托代理人丁某,居民。 原告宋某与被告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莹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7月1日、7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继任的委托代理人徐亚萍、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丁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2月份,原告所在的社区房屋拆迁,原告共得拆迁补偿款353755元。2015年3月份,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原告所有的拆迁补偿款353755元从银行取出存至自己名下。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此款,但被告拒不返还。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现金353755元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非其真实意思表达。原、被告系叔侄关系,被告小时候过继给原告,原、被告双方关系一直很好。社区房屋拆迁,原告私下明确告知被告,拆迁补偿款赠与给被告。被告从生活方面对原告照顾赡养,原告没有要回赠与的理由,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系叔侄关系。原告未结婚、未生育子女。2014年12月,原告位于赣榆区青口镇东沙社区渔业组113号的房屋拆迁,共得拆迁补偿款363755元。该拆迁补偿款一直放在青口镇东沙社区。因原告生病,花去10000元,剩余的353755元由原告宋继任的弟弟宋某某从青口镇东沙社区领走并由其保管。因宋某某外出打工,便将353755元的拆迁补偿款交由被告保管。该拆迁补偿款现存在被告的名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拆迁补偿款353755元。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的300000元存款予以保全。庭审中,被告主张其系原告的过继儿子,该拆迁补偿款系原告赠与,但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亦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另查明,原告居住在连云港市赣榆区社会福利院。被告宋二永与其父母一起生活长大。原、被告之间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原告现患有癌症,遂申请法院先予执行。经本院审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30000元,该30000元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