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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征地补偿

恩施州征地补偿
恩施征地补偿有哪些新政策

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防止出现“重复拆迁”。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实行迁建安置应在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迁建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纳入拆并范围的村庄,迁建安置应向规划的居民点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应结合新农村或中心村建设,统筹安排被拆迁农户的安置住房。


综上所述,湖北恩施将境内的土地分为4个片区,因为国道建设,需要征地的,征地部门根据片区综合地价支付补偿款。在湖北恩施国道征地补偿标准中,最高的为每亩地7万元,想未利用的荒地,补偿标准就比较低,大概在3万元左右。村民对征地方案有异议的,不要签署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