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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交通费的规定

工伤赔偿交通费的规定
工伤赔偿交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可见,依法到统等地区以外医院就医的,可以报销相应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报销标准为其所在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

所有的医疗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都是由致伤方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