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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绑架罪

如何理解“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绑架罪
如何理解“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构成绑架罪
(2)偷盗一般指采取不为婴幼儿父母、监护人、保姆等看护人知晓的秘密方式转移控制婴幼儿,但由于婴幼儿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无论将其抱走、带走,还是哄骗走都属于“偷盗”行为,都成立绑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