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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内容与中标内容不一致

签订合同内容与中标内容不一致
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是否正常

违法,违反《招标投标法》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


1、只要中标通知书上明确写明的是建设工程设方案设计费预付款或合同生效金,而不是写建设工程设计结算费或施工费,我认为没有任何不妥。


2、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323万元,可以理解为这是所承接的建设工程设计费用的结算价。只要高于成本,并完整交付,将被视作该建设工程设计结算的最终价格,或业主必须兑付价格。


3、万一双方有法律纠纷或经济纠纷,法院所采纳的责任标的是合同价格,而非一张中标通知书所显示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