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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年资结算

新劳动法年资结算
新劳动法辞工工资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


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


(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


(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


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
<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


关于违约责任,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


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