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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

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
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置

1、建立健全产科质量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诊治水平


建立健全高危健全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机制,加强高危孕产妇的预警管理。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重庆市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类表》,开展孕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对有预警指征的孕妇,根据预警评估结果,执行“红色预警(一级预警)”“橙色预警(二级预警)”“黄色预警(三级预警)”“紫色预警”;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的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切实加强孕产妇风险管理;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流程,畅通危重孕产妇救治和转诊绿色通道,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


2、加强医疗核心制度的贯彻落实


核心医疗制度落实上的缺陷也是直接影响医疗质量,导致医疗纠纷致赔偿的主要原因。医务部门要加强三级医生查房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等十六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总结、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医务人员也要加强核心制度的学习,充分认识到医疗核心制度发挥着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保障安全、加强协作、强调自律的作用,也是降低医疗风险的重要措施。同时建立院科两级的奖惩考核制度,以避免核心制度名存实亡,难以得到落实。


3、培养团队精神,提高服务能力


在医疗领域,疾病的诊疗,病人的康复,甚至手术的成功都离不开医护人员的齐心协力。患者的诊疗需要医院优化临床科室与平台科室的服务流程,畅通就诊通道,做到无缝连接,同时医护之间要加强沟通,畅通医患之间的沟通渠道,建立一个多学科、多领域的服务平台,加强团队精神的培养和构建,为患者提高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服务能力,从而提高医院竞争力。


4、注重人文关怀,打造有温度的医疗


“医乃仁术”既是社会对医学的尊重,也是社会期望医学发展的方向。医务人员如果没有给予患者足够的人文关怀,即使医术再高明,也会引发患者的不满。目前医务人员工作强度不断增加,工作压力大,因此不良情绪难免产生,但是牢骚、抱怨不会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只会雪上加霜,创建和谐医患关系要从自身努力做起,从主动沟通,使用文明用语,规范自身行为,明确自身神圣职责,使孕产妇能够感受到尊重与温暖[3],打造有温度的医疗,做有人情味的医者。


5、妥善处理投诉,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


按照等级医院创建要求,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求,规范院内投诉管理,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投诉接待和处置程序,及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医患矛盾纠纷,重建和谐医患关系。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为主体、医疗纠纷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积极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形式。


综上所述,产科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主要是在提高医生的服务能力,处理协调好与患者的关系,同时也需要政府推进相关的保障机制,规范与之相关的规定,推进重建和谐医患关系。不过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同时也应该理解一下医生高强度的工作,毕竟医生想要完成一台手术是要全程关注病人、付出极大的心血的,相互之间的包容才能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