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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7O岁不予刑事拘留

超过7O岁不予刑事拘留
不予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未满15岁的孩子会被拘留吗?
以下是不予刑事拘留的条件的内容 具有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   相关规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