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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解除或终止

婚姻关系解除或终止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但是不幸的家庭就有不同的不幸之处。从幸福的婚姻家庭案例中总结幸福的经验,从不幸福的婚姻家庭案例中分析不幸福的原因,让不幸的家庭变成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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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终止婚姻关系需要的证据主要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般包括:
1、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