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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鉴定规定

贵州省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