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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征收办事流程

农业行政征收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



1、接收审核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工作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3、开庭和裁决。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最便捷高效的方式,有利于当事人减少成本支出和节省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也更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4、结案。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所需的材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仲裁程序,希望大家都能找到理想的工作,被用人单位温柔以待,一旦劳动争议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也不要犹豫,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保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证人证言,在仲裁时,都可能成为对自己有利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