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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内容矛盾

调解书内容矛盾
法院执行阶段调解书内容是怎样的
1、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你应当在牵手调解书之日起2年内申请执行,但是由于你们是关于抚养费的调解,应当是协议每年或者每月给付,属于分期履行的情况,可以在协商的每次履行期限后2年内申请。 另外,今后由于物价变高、学费变高等情况,你还可以向对方多要合理的抚养费,法院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