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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融资

拿地融资
如我有一个朋友想要了解一下融资租赁合同履行地?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合同法》第242条)。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