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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拆迁补偿补充

广元市拆迁补偿补充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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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征地补偿标准

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使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强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管。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农业人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农业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