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交通违法抓拍点分布区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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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诉讼上诉费规定
上诉费用仅上诉的那部分财产价值交纳。 相关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