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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 新

集资诈骗 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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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集资诈骗问题新特征


1、涉众更多、地域范围更广

互联网的虚拟性突破了物理的地域界限,这在非法集资领域也被充分地表现出来了。传统非法集资案中县域案件较多,嫌疑人相对集中,本地人可达所有嫌疑人人数的61%。而互联网金融完全突破了这一规律,如在“乐贷网事件”中,涉及30多个省市的1000多人。

2、犯罪发生的速度更快、影响也加大

福建一家名为“福翔创投”的网贷平台,2013年10月15日上线,18日老板就跑路,被“誉为”是史上最短命的网贷平台。据统计,自2013年十月份以来,平均0.7天就倒闭一家P2P网贷平台,虽然倒闭并不等同于非法集资,但倒闭的速度反映了在非法集资防范中需要快速反应机制。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件,因为其是一种过程性犯罪,在一开始并不表现为犯罪的形式,甚至是合法的形式,且隐蔽性强,较难发现,因而时间长是一个特征。由于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快和传播范围的不可控性,这也导致了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容易导致投资者对整个行业的担忧,因此犯罪事件的波及范围、影响深度在互联网领域被极具放大。

3、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再以普通熟人为主

在传统的非法集资案中,具有固定职业的占到90%,因为具有固定职业且信誉较流动人员高,更容易进行诈骗。尤其是对于非法传销罪而言,更是利用熟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诈骗。在某些传统非法集资案中,甚至存在被害人为犯罪嫌疑人向公诉机关求情的情况。而网络世界虚拟性的特征,改变了传统非法集资犯罪中犯罪人以具有固定职业为主、被害人以普通熟人为主的特征,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呈现出以陌生人为主的新特征。

4、共同犯罪减少

传统非法集资案件因多发生在普通熟人之间,这也造成了共同犯罪案件较多,占比达67%。如,在青岛市“东港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多达89人,法院组成了四个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在互联网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则不具备此特征。例如在“郑旭东事件”中,其自己就注册了上海锋逸信投、杭州国临创投、深圳中贷信创三家P2P网络借贷公司,完全操控了整个非法集资的全过程。

5、目前多发在P2P领域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领域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主要集中在P2P网络借贷这一行业。这里的P2P网络借贷业务仅指狭义上的P2P业务。有报道显示已有上百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或倒闭、或“跑路”、或客户资金提取出现问题、或已经被起诉到法院、或已经在公安局以非法集资立案侦查了。对众筹融资而言,尚没有暴露出大案要案,但众筹融资是最具非法集资嫌疑的一类行业,也将成为将来进行防范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