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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书写规范

遗嘱书写规范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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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遗嘱书写规范是什么啊?

立遗嘱人:___,女,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出生,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5102311942_________。
  遗嘱受益人:___,男,一九七五年八月十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311975_________。
  我,立遗嘱人___是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___号___单元___层___号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之一,该房屋属于我的份额是我的个人财产。我老伴___在一九九八年八月九日去世后,我至今未再婚。为防止日后因该房屋产生纠纷,现经我慎重考虑,并在我头脑完全清醒的情况下立此遗嘱。
  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玉林东街___号___单元___层___号房屋属于我的份额在我去世后赠与给我儿子___一人所有,并且不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二、上述房屋如被拆迁,产权交换后所得房屋属于我的份额也按本遗嘱执行。
  三、遗嘱内容完全是我个人的意愿,他人无权干涉。
  四、本遗嘱我不委托他人执行。
  五、公证员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向我解释清楚。
  六、本遗嘱是由公证员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遗嘱上签名、捺指印。
  七、本遗嘱是我的最终意思表示,若其他任何遗嘱与本遗嘱意思相违背的,均为无效。
  立遗嘱人:___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