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顾问/法律/列表

公诉部门规范制度

公诉部门规范制度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公诉部门规范司法行为的内容是什么

一、口供的证明价值和特点
  
  口供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相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包括有罪、罪重的供述和无罪、罪轻的辩解。口供作为法定证据,有重要的证明价值,同时具有真假混杂、反复易变的特性,因此,公诉环节要特别重视口供的全面、细致、客观审查,构建口供审查的科学方法和路径,既不能忽视口供在定案中的作用,也不能轻信口供。
  
  (一)全面认识口供的证明价值,高度重视口供的审查运用。口供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所蕴含的信息最为丰富,对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一是有助于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口供所述的犯罪动机、目的、行为、情节或无罪、罪轻辩解,有助于指引调查方向,及时查清并确认案件事实。二是有助于收集和验证证据。真实的口供便于司法机关及时发现新的事实、情节及证据线索;通过口供与其他证据对照分析,可以发现证据矛盾,指引证据的收集和补强。三是有助于公诉人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可以使公诉人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审查活动的片面性。四是有助于辨别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犯罪嫌疑人口供可以反映其是否认罪、有无坦白和立功情节等悔罪表现,是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的重要依据。
  
  (二)正确认识口供的复杂性,确保审查结果的有效性。实践中口供真假难辨的情形屡见不鲜,采信错误而导致错案也偶有发生,表明口供审查十分复杂。口供审查活动既要判断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性,也要审查侦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还要检视对口供审查采信活动的科学性,只有多维度的审查判断,才能确保口供审查结果的有效性。一要从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的维度,审查口供内容的真实性。口供内容真假混杂的情况普遍存在,实践中不仅有因趋利避害心理而推卸责任的,也有因认识错误、认知障碍、替人顶罪、畸形心理等原因出现虚假有罪供述的,必须慎重审查判断。二要从侦查取证过程的维度,审查口供获取的合法性。口供获取的合法性不仅是程序正义要求,更是口供真实性的制度保障,对犯罪嫌疑人的取证违法抗辩应当认真听取并核实,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三要从证据相互印证性的维度,检视口供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矛盾能否排除或得到合理解释。四要从审查判断活动完备性的维度,考察口供审查过程是否遵循了相关诉讼规则要求,审查判断过程是否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确保论证结论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