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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一天抵拘役两天

羁押一天抵拘役两天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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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一天缓刑折抵两天是否合法

羁押一天缓刑折抵两天是不合法的,因为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羁押,它是不需要折抵缓刑的,而缓刑的话它是一种考察期限,在考察期限届满之后就不需要再进行刑法的执行了,应当从判决确认的那天开始计算缓刑的时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曾经作过解答,即:“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必把判决前的羁押日数折抵缓刑日期。”这个批复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你院仍按此批复转告有关的人民法院。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