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事项主要包括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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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如何办理各种变更事项
根据 “ 马德里协定 ” 及 “ 马德里议定书 ” ,商标国际注册人可在注册后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 、就所有或部分商品和服务申请领土延伸至一个或多个国家,即后期指定。
2 、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上或就全部或部分国家转让或全部转让。
3 、撤销国际注册。
4 、放弃在有关国家的保护。
5 、删减商品和服务。
6 、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等。
办理这些事项的手续与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基本相同,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异议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 1 日起的 3 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国际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进行答辩。
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 15 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
异议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A、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B、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C、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A、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B、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C、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D、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A、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B、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国外商标注册流程了。我们可以看到,一共有五个步骤,先是准备好申请的资料,缴纳费用之后再申请费用之后领取证书。最后,如果对于注册的商标有疑问的话,还可以申请异议。对于异议的申请,也是有流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