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42条是怎样规定的 法录帮 法律 1.3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42条是怎样规定的秦岭范围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保护、科学研究价值或者代表性的湿地以及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天然林区,重要的自然遗迹,建立自然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置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TAG标签:陕西省 秦岭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生态 条是 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