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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性因素考察

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性因素考察
诉讼离婚的限制性条件
  规定是女方在孕期或生育完毕子女一年内,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男方有法院认可的离婚理由。  在法院一审判决或裁定不准予离婚的情况下,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