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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格权的内容

著作人格权的内容
著作人格权的内容
著作权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包括了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格权具有专属性,通常属于作者,特殊情况下属于法人或其它组织。
著作人格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主要内容为: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即尊重作者的意愿向不特定的群体公开作品。发表权仅能行使一次。
署名权,即在作品上标识作者身份的权利,这个署名包括真名、假名、艺名,作者有权变更其署名;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对应的义务他人是不得干涉妨碍作者修改作品,一般作品再版时,作者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修改权主要体现在著作权合同里;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个权利主要保护作者的社会评价不因作品的歪曲篡改而被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