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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主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主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