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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的涉税问题

股权变更的涉税问题
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1、有关房屋产权变更环节。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2、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2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离婚房产更名不属于商业行为,也不构成买卖情况,所以在法律规定上,是不会收取交易税费的,但进行产权更改所产生的手续费的印花税是不可减少的。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房产都要进行产权变更,这需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产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后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