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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分红股东税收

合资企业分红股东税收
合资企业分红股东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2008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减免税造成的税率差,则要按税率差补税。

但在2008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2008年以前的,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率差补税。

一般来说,对于企业来讲要想把钱发到个人股东身上主要有三种常见方式:

1、分红是回报股东的主要方式,但对自然人股东来说,一旦分红,依据现行税法就必须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以工资或年终奖方式,但要按照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税率(3%~45%)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3、公司以借支的形式借给员工用,但这种虽然不用交税但每年还要还旧借新一次操作麻烦,其致命缺点是无法完成物权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