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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被拐卖儿童的罪名

收养被拐卖儿童的罪名
收养被拐卖儿童
收养或购买被拐卖的儿童,按照当前的刑法,是有罪的。但若对收买的儿童没有摧残、虐待行为,还把孩子养大,应对从轻处罚,一般会除以缓刑。

但是,具体到个案,要依据当时的法律规定来判定罪与非罪,以前对以抚养为目的收买儿童,未加虐待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要看当时是哪一年,选择使用当时生效中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30条第二、三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行为或者与其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但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收养被拐卖儿童 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